<p>2024年12月31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和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公告了违约后续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发行人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组方案通过后,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开展与持有人的沟通及重组协议签署工作。后续工作安排包括督促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等。主承销商将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