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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开天门

0次播放2024-12-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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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播放4天前
党志军案件谁在为无赖和骗子喊冤?谁在扰乱视听?谁在带节奏? 漯河王佳佳法官被害事宜,忍不住再说几句,一群或许根本就没有见过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人在瞎喊! 这个事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党志军被撞轻微伤,没有骨折等严重情形,电动车轻微受损(事后查明是党志军老板的)。因现场调解未果党志军去办理住院手续。 在案件审理中,党志军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财产损失等。 这两项有足够的证据都是会得到支持的,先说医疗费原告方需要提供的证据要有诊断证明、入院证、病例、每日清单、出院证、发票等,需要被告方质证,这些证据党志军肯定是有。前15天医院有用药记录,后14天没有用药,被告和法院认为是“挂床”,也就是不办理出院也不治疗。当然事后据党志军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也就是说在医院治一下就走了;党志军的主治医生说,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所以后14天没有用药记录。当然医院是不能强制要求病人出院的。最后法院认定住院为15天完全没有问题的,按党志军自己的说法真实一天院没有住,15天是不是可能还多了。后14天挂床属于明显不合理费用,依法就不应当支持的。 还有人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不否认民间有这样的说法,但是归结本案,党志军没有骨折,就是轻微挫伤,根本不需要“一百天”,自己就在医院待一会就跑了这样的伤需要一百天吗?另外在法律上根本没有“一百天”的说法,如果真是出院后还需要护理误工等,需要做的是“三期”鉴定,鉴定机构会作出一个明确的期限。按现在法院的处理,鉴定是在立案时候就告知要做的,或许是党志军自己放弃或者认为伤已经完全好根本不需要就没有做(总之做或不做结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当然也有人说或许没有钱治疗了被迫出院的,这说法在本案中是不存在的,他都挂床了还被迫出院?另外医院知道交通事故案件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没有钱医生会告知病人联系交警让保险公司、车主或者交通事故基金来垫付费用的(保险公司一般垫付一万元)。 还有人说是这个法院或法官和保险公司有合作(没有找到具体详情),所以偏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调解说赔偿1.2万,法院给判成9千元,一是从来没有法律规定判决必须要高于调解,调解是双方认可即可,判决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二即使说有合作,法律并不禁止法院和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在法院财产保全业务中大部分是需要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党志军案件#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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