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打开西瓜视频,看完整高清内容
0粉丝undefined视频
关注

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不溯及既往 人大法工委pk最高院,靴子落地了。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不溯及既往以后2024年7月1日以前恶意转让股权的应该如何处理?原公司法等的精神是什么精神? 此前刘贵祥大法官明确表示: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了未届出资期限股东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裁判尺度不一,当事人无合理预期可言,故可溯及适用。是不是又得回到以前裁判尺度不一的状态??#公司法第88条 #恶意转让股权 #债权人利益保护

743次播放2024-12-26发布
相关推荐
评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