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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警示录 2024年11月24日17时39分,王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八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凤凰西八路凤祥大道路口左转弯时,遇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青白江区凤凰西八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青白江区凤凰西八路凤祥大道路口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某、张某受伤。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一款有关“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负次要责任。

873次播放2024-12-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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