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12月13日决定给予阮春福、张和平警告处分;给予张氏梅谴责处分。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对三人给予行政处分。阮春福曾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政府总理职务;张氏梅,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和平曾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副书记、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