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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人员 #失信曝光台 案情介绍:原告孙某与被告李学立、李纪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李学立以准备购买舞台车为由向孙某借款127000 元,李学立及其儿子李纪柯向孙某出具借条及收到条各一份,双方约定用款期限一个月,如不能按时归还,李学立原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李学立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孙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后作出(2022)豫162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李学立、李纪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某借款127000元及逾期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学立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孙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学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李学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学立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412721197001095014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包屯镇李岗村 执行依据: (2022)豫162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7000 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举报电话: 16639061383 联系人:杨法官

694次播放2024-12-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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