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毅利用担任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