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二审开庭审理某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法庭上被告人陈述耐人寻味:一审法院判我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退赔损失8600元。法院事实认定错误,证据是被我举报的人伪造的证据。这不是我敲诈他人,是我被违法破坏环境的人勾结政府部门、某些司法机关的人把我敲诈了。回味起来值得深思,其陈述并不无道里,若是法庭虚假事实、证据给上诉人定罪岂不是被敲诈二十几万,还要有几年的牢狱之灾。庭审前会见,被告讲同监室在押人员是第一起敲诈勒索案事发地土著居民,不仅给被告讲述了这块地的前世今生,在没有制图工具前提下,竟然画出来非常标准的草图,标注清晰。我忽然想起呼格吉勒图案,若不是真凶出现,也很难鸣冤。有时世间的事就是苍天弄人。被告陈述中:毁坏财物案中的机动舢板船船,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一艘船划到阿什河来,某某边划船边唱歌;机动舢板船是不用划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