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1月,当英国驻华公使派出的翻译马嘉理与探路队在缅甸八莫会合后,他们向云南边境进发。然而,在2月21日,当队伍行进到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附近时,却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发生了冲突。在这场冲突中,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不幸被打死,这就是震惊中外的“马嘉理事件”或称“滇案”。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英国的强烈反应。1875年3月,英国公使威妥玛正式向清政府提出了六条要求,其中包括参与调查马嘉理案、再派探测队前往云南、赔款15万两白银、商定办法实现《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对外国公使的优待、免除英商正税及半税以外的负担以及解决历年未结案件等。这些要求无疑是对中国主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