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出于好心帮助朋友,本身是没问题的,但也不能没有边界,一概而论,如果我们无限制的理解和运用“助人为乐”的精神,极有可能达不到真正帮助别人的目的,反而还会害人,甚至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