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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马官员:崔洪刚 崔洪刚,男,汉族,原山东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8月被查,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崔洪刚,1961年5月生,淄博市临淄区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文化程度。他的教育背景包括在淄博师专专业学习,以及后来在研究生院校获得学位。 崔洪刚的犯罪生涯始于淄博市张店区担任公社干部,历任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在任职期间,崔洪刚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查: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大搞权钱交易,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99万余元。 2024年7月31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崔洪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崔洪刚刑期等判决结论。 崔洪刚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问政山东 #淄博 #反腐 #山东

228次播放2024-11-2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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