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三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 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是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 贪污公款500元(鲁迅当时每月350元工资,相当于现在3.5W左右) 以上者,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