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选案判刑终於在11月19日揭盅,刚在还柙中度过28岁生日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判囚4年8个月。笔者屈指一算,就算减去关押日子及假期扣减(如有的话),黄之锋出册之时,也该30岁了。当人家「三十而立」,黄之锋就「三十出册」,当他的同龄人在积极建立事业丶家庭,甚至在社会上有所成就时,黄之锋却在狱中黯然神伤。这样的「精彩」,真的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