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郎酒公司诉夜郎古酒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夜郎古酒公司被指控在其白酒产品上使用的“夜郎古酒”和“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的“郎”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夜郎古酒公司对一审判决表示遗憾,并发布了“严正声明”,声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夜郎古酒公司已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此事件引发了业界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白酒行业,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案的最终结果将对行业内的商标使用和品牌保护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