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结合两地(安徽、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回函以及该局调查情况,10月30日该局接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未标注木薯淀粉但检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 当晚,良品铺子官方微博也发布澄清公告称,网传良品铺子“配料表造假”相关视频、图文等,均为严重失实信息,称已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对2名举报人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法律责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职业打假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来判定。如果打假人送检的样品确实是良品铺子品牌的商品,没有进行调换,并且送检机构是符合资质,且打假人主观并未有诬陷的故意,那么打假人的行为是合法且合理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严重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