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青岛市一家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请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如何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6月28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到哪?”答复如下,根据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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