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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中清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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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68:医疗侵权是反责侵权,又称作保护人侵权】 #反责侵权 #保护人侵权 #医疗纠纷 #医疗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在探讨医疗侵权为何被称为反责侵权,也称作保护人侵权时,我们不得不提及宋中清律师提出的三大医法理论,这些理论深刻影响了中国医疗法律的发展。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北京迈伟医疗律师团队的播报员,郝办。我们来看。 首先,医疗侵权被称为反责侵权,是因为它违反了医疗服务中最基本的保护职责和诚信原则。根据宋中清律师的理论,医疗侵权既不属于特殊侵权,也不属于一般侵权,而是反责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违反了法定和约定的保护职责。 在医疗领域,这种保护职责尤为重要,因为医疗服务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其次,反责侵权论为医疗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宋中清律师进一步提出,在许多领域,反责侵权的标准赔偿模式应为惩罚性赔偿,这有效地遏制了医疗侵权案件中随意减责、免责的现象,提高了医疗侵权的违法成本。 这样的理论框架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谨慎地行使其职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最后,中清律师的三大医法理论还包括人身干预论和伟大原因论。人身干预论重新定义了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强调了医疗服务合同的人身干预和专业保护性质。 而伟大原因论则强调医疗服务的本质是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医疗职业精神的回归提供了理论支撑。医生职业伟大的唯一原因是有人以身以命相托。 综上所述,医疗侵权被称为反责侵权,是因为它违反了医疗服务中的保护职责和诚信原则,而宋中清律师的三大医法理论为此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框架,引领了中国医疗法律的新发展。 我是播报员郝办。感谢收看和学习,欢迎关注和留言讨论。再见!

130次播放2024-11-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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