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服务类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今年9月1日起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公司第三季度前两月即7月和8月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辅导-减税降费-减税降费热点问题版块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第27问“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