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辽宁阜新虎跃公司使用阜新县地皮建设停车场,我的房屋在其院内,施工期间在我房屋(经营性房屋)门前挖坑(长80米*宽6米×1米深),不让我回家,不让我正常经营。说政府行为,正常施工我们配合,但是不能欺负人,施工完也不回填也不给维修,车过不去,不让回家进不去屋,不让正常营业,下雪连道和坑都看不到,下雨就是水池。这是我唯一住房和经济来源。为老百姓服务的企业就这样迫害老百姓吗。政府工程也不能损害老百姓衣食住行,生活保障啊。原来就在门口设置门禁我家的车进不去,我去沟通说我没在这里住不给登记,我家的车开到自己家门口都不行吗?我投诉和信访,政府跟她们沟通说给我修复,结果在一个门口搭了十多块砖,告诉我能进屋了,说给我回复了。信访条例和土地难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吗!我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因为是省直企业,地方政府不敢深说,政府保护吗?难道这种企业不归政府管理和监督吗?这种企业就可以为所欲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