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1月11日,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决定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行程单)。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视频编辑/剪辑陈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