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通知:胡志明市发布全市范围内禁止分区售地的新规。 10月30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第83号决定,规定在胡志明市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及住宅建设项目中,开发商不得将已完成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组织或个人自行建房。除用于安置目的的情况外。 这意味着,从现在起,胡志明市所有项目的开发商不得将项目中的土地分区出售给组织或个人自行建房,这一规定包括平整市内的五个郡县:平政县、牙皮县、霍门县、古芝县和芹耶县。 此前,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 HoREA 曾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议该决定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建议详细说明哪些地区允许开发商划分地块出售。然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态度坚决,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允许划分地块出售。此规定旨在要求开发商需建成完整的住房后,才能出售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