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