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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上亿的远洋捕捞 上亿的远洋捕捞我处理过两个。第一个案件发生在湖北,当事人是在深圳做支付公司的,就因为代发流水中有一小部分被当地市监局认为涉及传销,当地市监局就把当事人上亿资金全部冻结,要知道做支付公司对甲方的违约金是很高的,属于再拖几天股东都要考虑重开的那种。过程当然是一套一套的,后来大家都听明白了,事情不大,但要罚钱。但你一点事能把全部账户都冻结吗?他说我也在调查中啊,我出于稳妥当然要这么做。当时我去裁判文书网上一查,发现这个地方相关的行政诉讼在全国名列前茅,一看经济,不太行,简直是荒凉。大家也可以去搜一下对应的数据,有几个省份特别多,很有意思。第二个案件发生在江西,当事人是在深圳做刷量网站的,就因为当地有个人说在网站消费50元后觉得可能涉及犯罪很害怕,可能违法犯罪了,然后他能够很准确地第一时间找到网案所在地举报自己和网站,当地迅速就把这个案子管下来了,所有人要从深圳过去配合调查。一看经济,江西最贫困的十个县之一。后来杭州的类似案例定了无罪,上了最高法。这样一看对比就太强烈了,你办案要么有利可图,没利可图那就是财政太多,人员太杂,管得太宽,那哪种可能性大一点?办案人员带着目的办案,法律就不再是法律,法律成了定向的剑,砍人的刀。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会为以后考虑,不说大环境如何,这个一般人也决定不了,而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掌控自己的生活的。但如果法律界定不清晰,随时可以变,执法司法上又会根据办案人员的认知、喜好变得不清不楚,那就很难讲说我们对自己生活是可以掌控的,每个人都出在一种不安定中。黄四郎不重要,张麻子不重要,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安定性,比很多事情都重要。#远洋捕捞 #网络水军 #非法经营罪 #法律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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