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司接到通知,江苏证监局于近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下发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陆克平作为江苏阳光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20年9月30日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0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出具《刑事判决书》。上述事项属于江苏阳光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陆克平未及时向江苏阳光告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被刑事处罚事项,导致江苏阳光未及时履行前述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