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万盛发集团案件第二阶段进行一审判决,判处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无期徒刑,罪名为诈骗财产。此外,她还因洗钱罪被判处12年监禁,因非法跨境转移货币罪被判8年监禁。法院认定张美兰是此案的主谋,犯罪手段高明,屡次作案,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目前确定的受害者有35,824名投资者,他们涉及万盛发集团与西贡商业银行SCB联合发行的25个虚假债券包。 关于民事部分,法院认为许多资产和项目的相关资料尚未完全明确,因此交由调查机关进一步核实。 在案件第一阶段的审判中,今年4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曾判处张美兰死刑,罪名包括行贿罪、违反信贷组织贷款活动规定罪以及贪污罪。该判决尚未生效,因张美兰和其他被告均提出了上诉。目前,复审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