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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拿回工程款后 #工程款 #工程纠纷 #工程律师

108次播放2024-10-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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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交通事故扣车问题 一、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9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除此之外,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可以扣车: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二)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四)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 (七)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 (八)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二、车辆可以扣留多久? 因交通事故扣车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可以看《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一篇。 因其他违法行为扣车的,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应当放行。 交警不能因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或不赔偿而继续扣留车辆。 三、拖车费用、停车费谁承担? 1、如交警采取强制措施扣车的,拖车费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如事故施救行为属于事故损失,由责任当事方承担,拖车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2、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四、扣车的,车上货物怎么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交管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对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危险物品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对不宜入卷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原物在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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