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因未严格遵守《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博罗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提醒告诫。经博罗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调查,罗阳街道在对企业进行行政检查时,并未能严格落实上述规定。这无疑是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一种背离,也反映出该街道在落实政策、执行法规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记者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