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村派出所李洪涛给我父亲制作的笔录与实际相悖,程序违法,我76岁父亲被打后创伤性耳聋,并且还患有残疾,在我父亲听不清也看不清字的情况下,李洪涛既没有让就在李村派出所等待的我到场,也没有给我父亲阅读笔录,就背离事实,伪造了笔录,写到: 我父亲说自己没有受伤,他打我时,我往后撤了,他打的劲小,打的较轻。这是在歪曲事实,实际情况是我父亲被打导致41牙松动一度,左肘部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李洪涛要是乱改问话记录,就是犯了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