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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播放2024-10-0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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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播放前天18:30
9434次播放3天前
组织男性算卖淫吗? 【要点提示】1.卖淫的主体不限于女性,也包含男性。2.男性之间卖淫应该包含在《刑法》所规定的“卖淫”概念当中。【案情】王某明在北京通过孙某者招募了同性卖淫者,欲至上海从事卖淫活动。其间,王某明规定卖淫者每月向其缴纳800元的住宿、伙食费,嫖客由其介绍,每介绍一位嫖客,被告人王某明从中收取人民币1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招募、容留的办法,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明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时,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志明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附法律依据】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上海刑事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 #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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