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44)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1948年2月15日) 一、不要性急,应依环境、群众觉悟程度和领导干部强弱决定土地改革工作进行的速度。 二、新区土地改革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打击地主,中立富农;第二阶段,平分土地,包括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在内。 三、先组织贫农团,几个月后,再组织农民协会。 四、不要全面动手,而应选择强的干部在若干地点先做,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波浪式的向前发展。 五、分别巩固区和游击区。 六、反动的地主武装组织和特务组织,必须消灭,不能利用。 七、反动分子必须镇压,但是必须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 八、应当利用地主富农家庭出身但是赞成土地改革的本地的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半知识分子,参加建立根据地的工作。 九、严格注意保护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