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成立的业委会引进物业公司被赶出小区,起诉要求赔偿300多万。 首先,他们敢不召开业主大会,不通知业主选举的情况下非法成立“业委会”,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无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 其次,他们成立了这个非法的“业委会”后,居然第一时间就引进了一家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还签订了一个极不公平的补充协议,那真真是把小区的业主当韭菜,准备狠狠地割一把。结果没想到,物业公司只干了一个月,就被小区业主驱逐出了小区。 最后,被驱逐出的物业公司竟然还恬不知耻地将小区的新业委会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高达329万元多元。 最终,法院会怎么认定这个不按法律程序成立的所谓的小区“业委会”?又会怎么认定这个非法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公司索赔的329万元违约金,法院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