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的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教育惩戒权绝对不是排在首位的一个,甚至连前三名都进不去。我当然支持教育惩戒权的人大立法,但在学生基本人权保障、对学校的完善常态监督机制、教育经费中央统筹规划等关键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追究细枝末节,妄图用一纸文件解决校内管理问题,是纯粹的异想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