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罗向红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法律意识淡漠,廉洁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购物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罗向红严重违反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吴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向红开除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