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多收问题曝光:罗先生在贵阳市虎门巷华谊苑小区开设婚纱摄影店,十多年来电费一直由物业代收。近期他发现,物业以供电代理服务费为由,多收了他约39万元费用,此前他一直不知情。 电费单明细争议:罗先生提供的电费单显示,每度电电费为0.57元,但物业还额外加收了每度0.39元的代理服务费,即实际每度电需支付0.96元。这一行为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 协商未果与欠费通知:罗先生与物业公司协商此事,但物业仅同意退还2018年供电部门降价后多收的部分(约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罗先生停止缴纳物业费和电费。物业因此发出缴费函,要求罗先生支付包括物业费、电费及违约金在内的总计超过17万元的费用,并威胁将停电。 法律法规支持:文章引用了《电力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物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以及通过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均属违法。这为罗先生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介入与后续行动: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