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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结束,刚刚投入工作,身旁的女同事小张便朝着公司所有人高喊:“我包里的 6000 块钱不见了,你们谁动过我的包?”在这个仅有几十人的小公司里,这一喊,众人皆闻,连领导也从独立办公室匆忙走出。 小张瞅准时机,伸手拉开我办公桌下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了她口中的 6000 块钱。她看着我,虽一言未发,但我明白,这脏水已然泼到了我身上。与此同时,公司众人皆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似乎在等我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深知这钱绝非我偷,故而丝毫不慌。平静地对所有人说道:“钱不是我偷的,至于为何会在我抽屉里,我确实不知。”小吴这时一脸嬉笑地对我说:“钱在你抽屉里找到的,你不清楚,那谁清楚?”我也不甘示弱:“我确实不清楚,不过我相信,有人清楚!” 领导见我们吵了起来,赶忙说道:“既然钱已经找到了,那就算了,都别追究了。”然而,我并不打算就此罢休。当即面向所有人说道:“这个事情,即便她算了,我也不会算。小偷的罪名,我背不起。我会立刻报警,我相信,以如今的技术手段,此事不难查清。” 之后,我对此做了几点阐释:其一,丢了钱,却丝毫不见紧张,6000 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其二,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不是发动同事帮忙寻找,也不是先翻自己的包和抽屉,而是直接拉开我的抽屉,你是如何知晓钱在我抽屉里的呢?第三,如果我真是小偷,偷了你的钱后放在抽屉里,这也太蠢了吧。我中午去吃饭的时候,为何不把钱带出去转移走呢?第四,如果我偷了你的钱,意味着这些钱必然经过我的手,上面必然会有我的指纹。等警察来了检查一下便清楚了,指纹检测技术如今已不是难事。 听完我的分析,同事们其实都已心知肚明,知晓是怎么一回事了。我继续说道:“诬陷罪,6000 元,判刑最高可达 3 年。既然你如此过分,想给我安这么重的罪名,那我也不会客气。《刑法》第 243 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这个情况,你也应该可以被判刑。”我当时只说了她诬陷我会被判刑,毕竟我不是律师。警察来了调取监控后才查清真相……#为正义发声 #情感 #法律 #正能量#情感书单

0次播放2024-09-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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