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驾驶川A***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蓬安县凤凰大道中农联外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蓬安交警 认定: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未下车推行负此次事故的次责,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