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完全知fa犯fa的回复,是否也恰说明 我对于把我膝盖做做坏做残残的#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及程飚、吴鹏等医护 伪造病历、医疗欺诈、至今拒绝做知情告知、偷换主刀违规让没有手术资格的学生给我做一个未经登记注册根本就不能开展的手术且做坏致残、 部分病历空白、十院医生本人承认了“不写病历不签名”、大量医护不签名等等投诉举报 全都是“铁证如山”,都无法反驳,所以只能片我说“没有法律法规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