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吗?满足哪些条件,业主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 现实中,有些业主常常以本人未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人未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 拒交物业费。但是,一旦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如果业主仍然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往往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阶段,此时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业主自收房之日起,即应该交物业费。而处于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阶段,业主委员会基于执行业主大会决定而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其作为业主自我管理机制执行机关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也应由业主承担。所以,业主虽然未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也是应该交物业费的。 难道业主就没有一点理由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吗?不要着急,是有的,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业主想要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那得满足以下几种情形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