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最近发布的通知,中国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等地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这一决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旨在引进外资以促进中国医疗相关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此外,通知还提到,在生物技术领域,将允许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技术应用,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关于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会另行通知。试点地区的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寻找热爱表达的你#医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