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9月8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以及海南全岛。这些地区覆盖了我国的主要经济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和良好的医疗基础设施。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二是拟允许在这些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虽然通知中提到了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具体的设立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这意味着外商在投资前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细则和指导。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医疗健康领域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