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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失职渎职,包庇犯罪的公安干警及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 1997年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崔景春,罗文杰,于少伟,金升梁,王维等涉黑涉恶干警伙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仅用47天,就将无辜的,健康的我父亲害死在看守所内。1998年做的尸检,至今28年,我们家属都无法查看尸检报告,也无法查清案情。 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避重就轻的承认“超期羁押期间死亡,执法有瑕疵,程序违法,监管不严”等违法犯罪问题,但责任却美其名曰“公安局不会将自己儿女送上法庭,责任找检察院追查!”。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为了包庇其监所科的工作人员,对上述公安承认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今仍告诉我说“我们又重新查了,没有任何人员违法违纪!”。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更是采用“驴唇不对马嘴”的策略,将犯罪人员与所犯罪名错配,从而使犯罪人员不构成犯罪,达到不予立案追查的目的,欺下瞒上欺压老百姓。 辽宁省公安厅相继三位厅长落马,沈阳市检察院原院长刘实也曾涉黑落马。我父亲被害一案,又是沈阳市公安和检察院联合违法犯罪所致,故此,本人恳请国家相关部门,能异地用警组成专案组,查清我父亲被害一案的案情和死因,还社会一个公平和正义,彰显中央改善辽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魄力!不再让老百姓变得无奈!

0次播放2024-09-0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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