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p><p><img src='https://image.ai.jrjimg.cn/4093d3079e6a3727a1426f7431526550.png'></p><p>伊金监罚决字〔2024〕63号公告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奎屯市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的违法事实。</p><p>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决定:责令改正,罚款27万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