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什么样的行为算参与虚开?参与虚开发票也要坐牢,是真事还是危言耸听? 只要有真实的业务跟人员发工资,就不算虚开吗?灵活用工平台的这样的说法到底能站得住脚吗? 有图有真相,直接拿已经判决的税案说话吧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沪0113刑初453号】 第一个问题,财务参与虚开要不要坐牢, 被告人胡某,专科文化,身份是公司财务, 来看她的判决结果,被告人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啥可以缓刑,因为法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而财务胡某有坦白情节,且行政处罚的税款已经补齐,给予轻判。 然而作为财务的胡某,参与虚开发票且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她的税务申报资格将受到限制,后续的职业生涯基本就断送了。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行为让财务背叛参与虚开 看法院列举的证据,被告人李某,他是公司的名义法人,判决里面说出事以后,他有自首的情节,他供述胡某是公司财务,钱是胡某付的,所以胡某对虚开是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