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勘探资金主要靠国家拨款,勘探投入单独列账,不计入油气成本,不形成固定资产,也不提取折旧折耗。石油、天然气储量无偿使用,勘探成本没有办法回收,造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工作量萎缩,严重制约了石油工业的发展。而在国际上,石油、天然气储量是可以作为商品买卖的。为了扩大勘探资金来源,1988年,石油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制定了石油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办法,规定石油企业从1988年1月1日起,每吨原油提价10块钱,其中5块作为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天然气按每千立方米折合1吨原油来计算提取。储量有偿使用费依据产量定额提取,计入油气生产成本,作为油气资源勘探的专项资金。1981—1993年,石油工业累计筹集勘探开发基金780亿元。随着原油价格和财会制度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末,勘探开发基金政策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