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书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查 1. 申请期限 •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 2. 复查受理 • 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3. 复查内容 • 复查机关、单位会对信访处理意见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申请复核 1. 申请期限 •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2. 复核受理 • 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3. 复核内容 • 复核机关、单位会对复查意见以及整个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进行严格审查,作出最终的复核意见。 三、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 如果信访事项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