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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老师辟谣的辟谣

原创9850次播放2024-08-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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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马官员张京义 山东落马官员张京义张京义,男,汉族,原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4年4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张京义,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淄博市张店区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京义的犯罪生涯始于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历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团委书记,派出所指导员、所长,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副局长兼纪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临淄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淄博市桓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等职,在任职期间,张京义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3年1月至2023年11月,张京义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1万余元。2024年10月31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京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京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京义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山东 #一路反腐 #谋权利益 #判刑#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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