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资公司,到税务局咨询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应该怎么交; 交印花税肯定要知道股权交易价格是多少, 税务局拿合同一看,原来这份股权交易合同,除了12.5亿元的对价以外,双方还约定了一个3亿元未来事项的调整金额, 财务人员应该是在这块犯了难,不知道到底以什么金额交税, 当然税务局征对财务提出的问题是给予了回复的,合同中的调整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实际发生的再申报即可。 随后税务人员也没闲着,调查发现这家外资公司,除了在我国陆续买入控制了一家投资性房地产的实体公司以外,既没有人员,也没有其它业务, 在完成对境内实体公司完全控股后,它又迅速被母公司转让出去了。 什么意思? 说明这家外资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控股并转让实体公司, 都知道我们境内公司的转让股权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吧,那为了不交税,他们没有直接转让境内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卖掉外资控股公司的方式,间接转让了实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