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24年8月29日,天津证监局公告,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简称“卓朗科技”)及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卓朗科技在其2023年年度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及高管在更正公告发布上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经查明,以上行为主要责任人为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等人。天津证监局要求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