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的贪腐行为不仅限于收受财物。他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为班子成员发放“过节费”,甚至以“私车公用”之名行“私车公养”之实,通过虚增广告费、办公用品费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短短3年时间就违规领取费用达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