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至2024年4月30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天津证监局现决定对公司、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